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给罕见病患者发了个“大红包”。会议指出要保障我国罕见病患者用药,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消息虽然公布了十多天,但减税药品名单迟迟没有消息,罕见病患者与业内都在猜测是哪些药品。前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正式公开21种药品清单:


 
  此外,财政部还对落地时限作出要求: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世界卫生组织把罕见病定义为发病率在0.65‰-1‰疾病,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比较大,患罕见病的绝对人口数在我国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据不完全统计,有2000多万人。而世界范围接近有7000种罕见病,只有不到5%的罕见病有有效的药物治疗。
 
  我国的罕见病患者面临的最大问题有两种,一是由于罕见病病种繁多、单一病种患病人数少,我国很多医院一般很少遇到罕见病,诊断的能力和水平相对欠缺,部分罕见病很难在第一时间被诊断出来。二是治疗罕见病的药物大多是国外研制的,往往价格高昂,患者不可及。

 
  针对这两个问题,近年来我国一直作出努力。
 
  一方面,加强对罕见病的诊治。一是制定罕见病目录,并将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组建罕见病诊疗网络。
 
  2018年5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将包括白化病、血友病等在内的121种疾病列入目录;随后,在今年2月13日,国家卫健委表示将随着相关诊断和治疗手段的提高,对罕见病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此外,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罕见病诊疗和保障专家委员会,制定了相关规范、指南和路径,开展了医务人员的培训。同时组建了罕见病诊疗网络,由国家级牵头医院、省级牵头医院和协作网成员医院组成,全国有300多家医院纳入罕见病诊疗网络。
 
  另一方面,加强药物的可及性。一是推动罕见病药品降价,二是加快审批,三是注重研发。
 
  2018年5月23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提出,对于境外已上市的防治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罕见病药品,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经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的,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公告还提出,对防治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罕见病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建立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药品研发的指导,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注册申请,审评、检查、审批等各环节优先配置资源,加快审评审批。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未来还将加强罕见病相关科技研发,通过新药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还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重点专项等等,加大对罕见病的诊断治疗科研方面推进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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