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优化博士生考核评价方式,全面提高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14〕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立足学校整体学科发展,坚持科学选拔,突出重点,兼顾面上,以利于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院分别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复试专家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及开展我院2023年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与程序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行初试择优筛选与复试评价两段式进行选拔评价,初试择优筛选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复试评价确定考生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经综合研判确定我院2023年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简称“同等学力博士”)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00分(标准分),合格考生方可纳入复试名单。

2.我院参照学校《博士生复试录取方案》,按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布《博士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相应的学科、导师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2023年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供学科复试参考。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考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复试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1.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专业课进行开放式考核,由学科导师(组)命制3~5道与招生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相关的开放性论述题,考生根据试题要求,进行手写答题,书写的答案以图片形式上传。(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笔迹鉴定)

2.复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外国语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内容、方式和权重由招生院所、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与安排,以下四部分每部分权重值可参考为25%。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2)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评价: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对学科前沿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和中医思维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以及《科研计划书》的撰写质量。

(4)外国语水平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具备一定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具体的复试工作安排由医院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及时在医院招生主页中发布,并做好通知工作,以便考生查看医院官网通知。

复试工作由医院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复试需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面试时间应适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场所对考生进行现场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三年备查。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我院工作实际,我院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拟安排如下:2023年5月19日,所有进入复试总名单的考生,参加现场复试。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专业课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评价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

7.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确定招生名额

遵照学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发布的各招生院所、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招生名额。

2.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占30%。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2]×50%+专业课考核成绩×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30%。

综合成绩、排名为考生的最终录取依据,由我院工作秘书、博士生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向考生公布。

3.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一志愿录取:《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的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考生。如待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同一志愿导师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次进行补位录取。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我院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我院2023年同等学力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博士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关于培训与管理:我院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抵制不正之风,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信息公开:我院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按照“三公开”要求,我院将及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的具体要求与办法)、复试的结果在医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并完成审核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综合成绩与排名。

(三)关于监督与申诉: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质疑、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申诉及受理程序:

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科教部→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科教部→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学校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717。

医院科教部咨询申诉电话:020-37793955,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7793898。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科教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