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之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导读: 1.普通门诊统筹金的筹集标准和办法 2.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

        1.普通门诊统筹金的筹集标准和办法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之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2.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之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 就医须知
  除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外,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选点、改点业务按如下方式办理:
  (1)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
  (2)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内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
  (3)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如需选择到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新选定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
  (4)新年度已选定门诊医疗机构的,原则上本社保年度不予变更。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当月,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次月1日起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取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月,仍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次月1日起,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